如切如磋,如琢如磨
对于"私了"这一社会规范,法律应当采取何种态度:明确承认,默认,明确否认,还是个案权衡?对于苏力在《法律规避与法律多元》中分析的私了案件,是否可以从从法律经济学的某些视角得出不同的结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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